叠彩

招商网

叠彩招商网  >  叠彩税收优惠政策  >  桂林市叠彩区投资优惠政策

桂林市叠彩区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3

在叠彩区投资的外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对外商实施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少数民族自治区享有的特殊政策。在叠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投资的外商,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1)在叠彩区设立的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管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投入70%以上的企业。

(2)设在桂林叠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长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鼓励类外商投资农业项目,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农业税照征,计算缴纳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

2、土地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水利、能源、交通、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的允许条件规定,可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凡涉及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上报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依法招标拍卖或者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3)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4)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一次性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首期付款不得低于25%,余款可在五年内付清。

3、叠彩区优惠政策

(1)根据叠政发〔2004〕27号文《叠彩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中规定:

奖励的范围、对象

凡介绍本辖区外、国外、境外客商到叠彩区投资兴办企业和项目的国内法人、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国人;向上级单位或通过其他渠道争取无偿拨款,引荐境内外公民、组织无偿捐赠于叠彩区的单位和个人。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奖励的标准

(A)凡受叠彩区委托并与区政府签订了委托招商协议的单位帮助引进的外资项目(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除外,若个别确需奖励的,由区政府研究后确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下的按3‰计提奖励;实际到位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超过200万美元部份按5‰计提奖励。

(B)凡未受叠彩区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帮助引进外资项目(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项目除外),经区政府审核认定后,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计提奖励。

(C)凡引进区外客商投资叠彩区,对新建工业类项目的,按该企业投产后的财务决算年缴纳税收总额计提奖励,第一年按3%计提,第二年按2%计提;兴办非工业类和介绍现有企业落户叠彩区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除外),按该企业进区并经营后的财务决算年缴纳税收总额计提奖励,第一年按2%计提,第二年按1.5%计提。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投产后的财务决算年缴纳税收总额计提奖励,第一年按4%计提,第二年按3%计提。

(D)对向上级单位或通过其他渠道帮助叠彩区争取到无偿拨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区政府核定通过后,由区政府财政或受益单位给予1~2%的奖励。

(E)介绍引进区外、境外单位或个人为叠彩区捐赠资金和实物的,待资金实物到位后,由受益单位对引荐人给予3-5%的奖励(单位捐赠的奖励3%,个人捐赠的奖励5%)。捐赠款物用于救灾救济或用于区、乡文化、教育、道路等公益设施的,分别由区、乡财政给予奖励。

(F)上述奖励中(A)、(B)项奖励均为引进国外、境外资金项目,按实际到位投资额计提奖励。(C)项为按企业的财务决算年缴纳税收额计提奖励。引进国外及境外资金的项目引荐者可选择(A)、(B)项,也可选择(C)项的奖励方式,但引资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的奖励。

项目引荐者对叠彩区经济发展的特殊贡献的,由区委、区政府专项研究,提高对其奖励标准。

(2)根据叠委发〔2004〕29号文《关于奖励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中规定:

奖励范围、对象及条件:

范围:凡交纳税金进入叠彩区财政的纳税户。

对象: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非公经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奖励标准:根据企业对财政贡献大小确定。

A、对年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三税之和(下同)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区委、区政府授予“叠彩区经济工作特等奖单位”称号,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

B、年缴三税在万元(含300万元)的企业,区委、区政府授予“叠彩区经济工作一等奖单位”称号。其中,年缴三税之和在万(含400万元)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4万元;年缴三税之和在万元(含300万元)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

C、年缴三税之和在万元的企业(含100万元),区委、区政府授予“叠彩区经济工作二等奖单位”称号,其中,年缴三税之和在-300万元的企业(含200万元),奖励企业负责人2万元;年缴三税之和在万元(含100万元),奖励企业负责人1万元。

D、年缴三税之和在20-100万元的企业(含20万元),区委、区政府授予“叠彩区经济工作三等奖单位”称号。其中,年缴三税在50-100万元的企业(含50万元),奖励企业负责人5000元;年缴三税在20-50万元的企业(含20万元),奖励企业负责人3000元;

4、其它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减半收取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2)外商出资购买国有资产或产权,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予20%的优惠。数额较大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30%,其余部分在三年内付清。

(3)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120%,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外商具有良好信誉、贷款用于购买项目所需的国产材料及支付国内工程承包费用的,国内银行向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由银行独立评估,自主确定。

(4)外商投资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产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享受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外商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

5、外商投资有关政策法规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6)《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招商热线:400-116-9096
投资指南

叠彩区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一个市辖区面积,区人民政府驻凤北路。面积52平方千米,人口12万。邮政编码541001。叠彩区 - 概况耕地面积1193公顷,主要种植蔬菜、水果、饲养猪、鸡、鸭等,是桂林市重要的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叠彩区... 更多

投资叠彩
  •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立即咨询
  • 企业政策

    企业政策

    立即咨询
  • 厂房仓库

    厂房仓库

    立即咨询
  • 写字楼租售

    写字楼租售

    立即咨询
  • 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

    立即咨询
  • 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

    立即咨询
  •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
    友情链接:

    阳朔县招商引资招商网    平乐县招商引资招商网    雁山区招商引资招商网    桂林产业扶持政策

    叠彩土地出租出售     叠彩厂房出租出售     叠彩仓库出租出售     叠彩写字楼出租出售

    叠彩招商引资服务平台

    ×

    您好,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工业用地、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也可直接拨打400-116-9096,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

    稍后再说

    马上咨询

    电话咨询
    400-116-9096

    客服咨询

  • 注册公司政策
  • 土地厂房咨询
  • 资金扶持咨询
  • 其他相关咨询